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
(2014年9月24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次常務委員會通過)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各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作出如下規(guī)定:
1、各級國家機關應高度重視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
人大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和要求,是充分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作用、密切黨和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聯系、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加強政權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現實需要。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密切程度,直接關系著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工作質量,直接關系著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和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實現。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切實加強對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組織指導,積極組織人大代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依法開展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切實加強對有關國家機關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的監(jiān)督,努力激發(fā)人大代表履職熱情。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及有關機關和組織應切實把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作為推進民主、接受監(jiān)督、改進工作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大辦理工作力度,增強辦理工作實效,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
2、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加強與原選區(qū)選民的聯系
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的照片、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要在原選區(qū)固定公共場所向選民公布。原選區(qū)要確定固定場所、固定時間定期安排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接待選民,接待選民的時間、地點和人大代表姓名要提前公布。根據代表履職的需要,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也可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與上級人大代表的聯系。
3、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加強與原選舉單位的聯系,同時積極參加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聯系選民活動
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首先聯系原選舉單位一定數量或一定區(qū)域的人大代表,保證人民群眾訴求向各級國家機關傳達渠道的暢通,聯絡方式要向原選舉單位人大代表公布。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既要編入本級人大代表小組,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編入下級人大代表小組。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要按照原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參加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和人民群眾活動。
4、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應做好以下工作:
(1)向人民群眾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市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善于從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中,抓住主要矛盾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實效性的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
(3)結合代表自身優(yōu)勢,給群眾提供有效幫助,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4)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主動聽取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選民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聽取群眾對人大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5、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徑:
(1)堅持開展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小組每年至少活動兩次,活動要有計劃、有主題、有內容、有實效、有記錄。代表小組可就群眾反映的問題或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提出代表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
(2)加強“代表之家”建設,并將其作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接待選民的主要窗口。要堅持面向基層的原則,注重直接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代表之家”設立地點應便于代表活動,方便接待群眾?!按碇摇币忻鞔_標識,有必要的辦公設備,有學習資料,有完備的制度,有全年活動計劃,有開展各項活動的記錄等;
(3)暢通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網絡互動渠道。在市人大信息網開設人大代表信息反饋終端平臺,將人大代表在群眾中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實現網絡傳遞,暢通民意反映渠道。有條件的人大代表還可以通過開通微博、微信或QQ,公開電子郵箱等形式,及時搜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6、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過程中收集問題的分級反映、處理、落實、反饋機制
人大代表可通過多種形式收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歸類分析,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及有關部門反映。代表聯系群眾時,一般不直接處理具體問題。對于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需要本級國家機關及組織處理的,可以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上級國家機關處理的,可以在征求上級人大代表意見后,由上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機制要與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形成合力,保證相關問題得到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群眾反饋。
7、 加強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工作保障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遼委發(fā)〔2010〕3號)、《中共盤錦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盤委發(fā)〔2011〕5號)精神,積極推動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建設,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力量,為本行政區(qū)域內人大代表執(zhí)行職務提供必要條件。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大工作機構承擔著人大代表聯系群眾的具體工作,應加強領導力量,配齊專職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所在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人大代表聯系原選區(qū)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給予時間保障,其享受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待遇不受影響。各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定期向人大代表通報工作情況,提供經濟發(fā)展、社會保障及與人民生活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資料,確保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權。
8、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監(jiān)督機制
人大代表應定期向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述職,述職時要報告聯系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情況。建立定期將本級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向有關方面通報制度。積極探索履職不合格人大代表的誡勉和退出機制。
9、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激勵機制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認真總結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每年要對優(yōu)秀人大代表、先進代表小組和優(yōu)秀代表建議進行一次表彰;要加大對代表履職事跡,特別是人大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事跡的宣傳,積極營造人大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10、遵紀守法,保持代表先進性
全市各級人大代表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要把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yè)活動區(qū)別開來,不得借執(zhí)行人大代表職務進行個人的職業(yè)活動,不得利用執(zhí)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標等經濟活動,不得對外泄露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履職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優(yōu)先執(zhí)行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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