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王興奎為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4年12月2日在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市人大人事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紅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主任會議委托,現(xiàn)在我對《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王興奎為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關于“在人民法院院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jù)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法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的規(guī)定,主任會議決定提請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王興奎為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決定(草案)附后,請予審議。
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興奎為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院長的決定(草案)
——2024年12月2日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關于“在人民法院院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jù)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法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的規(guī)定,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王興奎為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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